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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发布日期:2013-06-07
发布人: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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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务派遣发展的现状

地区情况

        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目前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山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开展起来。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

行业情况

        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宾馆、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从业人员情况

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派遣单位义务

雇主义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按月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用工单位的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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