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当前位置:诺亚方舟 > 政策信息 > 政策信息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怎么算?
发布日期:2026-01-30
发布人:
阅读次数:

一、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申请流程与要求
(一)申请管辖
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申请材料
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仲裁申请书载明事项

  1. 劳动者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 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3. 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
  4. 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重要提示
申请劳动仲裁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仲裁时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1. 普通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时效中断:因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3.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的,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4. 劳动报酬特殊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 1 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1 年内提出。
四、仲裁审理期限规定
(一)法定审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 日内结束
  • 案情复杂可延期,经批准最长延长15 日
(二)期限重新计算情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1. 追加当事人 / 第三人:自决定追加之日重新计算
  2. 补正材料:自材料补正之日重新计算
  3. 增加 / 变更仲裁请求:自受理变更之日重新计算
  4. 合并反申请:自受理反申请之日重新计算
  5. 移送管辖:自接受移送之日重新计算
  6. 中止审理、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期限
(三)案件中止审理情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
  1. 劳动者死亡,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
  2. 劳动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 用人单位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
  4.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仲裁
  5. 需以其他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且未审结
  6. 需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结论
  7. 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中止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
 


咨询电话 : 86-24-25371919  传真 : 86-24-25371919  邮箱:hr@synyfz.com
Copyright © 2010诺亚方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辽ICP备10016915号-1后台信息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