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两个单位就业,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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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注意事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其他情形工伤保险责任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4、企业破产的
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
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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